申請核定所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減少扣繳稅額
外國營利事業(含境外電商)取得台灣來源之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,得向稅務機關申請核定所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,據以計算所得額及應受扣繳之稅款 法令依據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 15 條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 15 之 1 條 申請主體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扣繳義務人 注意事項 該外國營利事業自取得收入之日起算 10 年內,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減除相關成本、費用。 1. 由境內買受人負擔該筆所得之扣繳稅款。 2. 給付前申請並取得核准。 資料來源: https://law-out.mof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50237 申請制式表單請詳以下: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etw212w/detail/48929230907952948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