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習筆記 收入認列架構IAS18
使用2013年版本之IFRS
收入定義: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因銷售商品、提供勞務、將資產提供他人使用或其他主要營業活動致權益增加(扣除業主投入部分) 的未來經濟效益流入。
收入認列條件:
(1)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
(2)經濟效益可以可靠衡量
收入認列時間點:
(1)生產期間認列:如長期建造合約(IAS11)
完工百分比法、成本回收法
(2)生產完成時認列:如生物性資產,貴金屬
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
(3)銷售點:如一般產品銷售及勞務提供
(4)退貨期限屆滿:如賣方無法估計退貨率的銷售
商品或勞務之交換
(1)有無商業實質 ------> a.有 ------> 能認列收入
(對外來經濟效益是否產生影響) ------> b.沒有 ------> 不能認列收入
a. 有商業實質
先以換入商品公允價值決定金額,再以換出商品的公允價值衡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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