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0106修法 --- 夫妻分開稅
今年夫妻報稅有三種選擇,「薪資分開、其他所得合併」、「全部所得合併」、「全部所得分開計稅」,今年五月時就可選擇最有利的方式報稅!
大法官會議在2012年1月20日的釋字第696號解釋:
『原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:「納稅義務人之配偶,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,有前條各類所得者,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。」(該項規定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,惟就夫妻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部分並無不同。)其中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,較之單獨計算稅額,增加其稅負部分,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,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。』
大法官解釋原文:<a href = " 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constitutionalcourt/p03_01.asp?expno=696 ">
雖夫妻所得皆可分開報稅,但由於綜所稅是以家庭為一單位,還是需要合併報繳,但若納稅人與配偶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而分居,導致合併申報及計稅上有困難,可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稅。此外,若是去年才剛結婚或離婚的夫妻,今年報稅則可選擇「合併申報」或是「單獨申報」。
至於哪一種計算方式最能節稅,建議可以使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,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之方式計算。
請參考以下網站:<a href = " http://tax.nat.gov.tw/info_IRX_download.html?id=1 "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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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請參考以下網站,內有釋例:<a href = " 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408/6431536636002615020?tagCode=">
參考北區國稅局的夫妻稅專區,有更詳細的資料:<a href = " http://www.ntbna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2240/9142943282701048204 "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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