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習筆記 權利金收入20170823

106年會計師考試適用之IFRS

(1)收到權利金時,在尚未提供服務前,收取的現金應遞延,不可在收取時直接任列收入。

(2)「後續須提供服務」或需以「優惠價格提供設備、存貨」,但所收取之常年   權利金不足   抵償時,應將原始特許費遞延一部分作補貼。(餘額分攤法的精神做分攤),待提供服務               時,或以優惠價格提供設備或存貨時,再將遞延收入的部分轉列為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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